事项名称
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办理对象
需进口机电产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条件
需进口机电产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所需材料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原件/复印件:原件
份数:1份
纸质/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2.营业执照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
份数:1份
纸质/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
份数:1份
纸质/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
份数:1份
纸质/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5.订货合同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
份数:1份
纸质/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6.国家投资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批准文件或者备案文件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
份数:1份
纸质/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7.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
份数:1份
纸质/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8.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
要求:进口旧机电产品,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
原件/复印件:复印件
份数:1份
纸质/电子文件:纸质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
2.受理
3.核准签发
4.出证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http://licenceapp.ec.com.cn/ielic/ielic.jsp(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件申领平台)→点击“机电产品进口单证申领系统”链接, →进入机电系统登录页面。)
2.受理
3.核准签发
4.出证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1工作日
办事窗口
珠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市商务局45窗口: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二楼
联系电话:0756-2538393,0756-2538616
交通指引:请乘坐23路,26路或35路公交车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站
办理依据
1、《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7号令,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2、《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6号令,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