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可直接向被投资所在地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在限制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的,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7.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8.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3、按规定需行业管理部门前置核准的,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件
办理资料( 一式一份,除另注明外)
(1)企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2)外资企业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合资、合作企业提供董事会决议;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 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5)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审计报告;
(7)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证明材料;
(8)被投资公司的章程;
(9)如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入股内资企业,还需提供内资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
办理地点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商务局局窗口(市体育中心东门斜对面)
办理时间
资料齐备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上报。
联系电话
外资科审批业务咨询电话: 2538391、2538622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外资服务窗口递交所需资料,经查验齐备后发给受理回执;
(2) 市商务局主办人员起草批文,按权限审批;
(3) 如有必要,审批机关可要求补充其它材料,待补充完整后再行审批。
(4) 申请人凭回执到外商投资窗口领取批文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5) 属省商务厅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凭回执到外商投资窗口领取请示文件,并备齐另一套上述资料转报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