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变更、进口设备减免信息更新、住所未变更但所在特殊经济区域变更以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发起人之外的股东基本信息变更等无需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事项,应于变更事项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登记系统提交变更报告。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变更报告时,只需填报变更事项,其他未发生变更的事项无需重复填报。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采集的数据项中,一部分是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采集的信息,这部分信息不需要企业另行报送,市场监管部门直接推送给商务部门;另一部分是市场监管部门原本不采集的信息,例如特殊经济区域、投资方式、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实际控制人等,就是外资加挂信息。 在《商务部2019年第62号公告》的附件一中,所有数据项名称后没加*的都是要进行信息报告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