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实施细则》这个政策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本政策是在2019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基础上,根据《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府〔2018〕73号),结合我市服务贸易发展实际修订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扩大我市服务贸易规模和提升服务业开放水平,规范对市级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扶持资金的管理,切实推进全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
二、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实施细则》这个政策有什么突出亮点?
答:《实施细则》在此前申报指南的基础上修订了申报单位应具备条件范围、项目申报和评审流程等。并根据《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用途》对参加境内外展会或经贸活动的扶持情况,制定了服务贸易类市场开拓活动的扶持标准。
三、问:申报材料是交到所在区还是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
答:交到市服务贸易和外包行业协会,由协会与各区协调盖章。
四、问:其他服务贸易业务项目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有什么区别,可以重复申报吗?
答:二者包含范围不同,服务贸易更为广泛,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属于服务贸易的一部分,不可同时申报。
五、问:之前“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先进技术型服务企业”,“重点培育企业”的认定标准是否也随之有变化?在支持时间之前已被认定过的企业又未曾享受过因获得认定而得到奖励的这次是否可纳入奖励范围?
答:认定材料以最新认定文件为准,本次扶持的是指2019年被认定的企业。
六、问“之前中央级的申报结果还没出来,是不管之前省级申报结果如何,都不能重复申报市级的吗?
答:同一份银行水单不可以重复申报。
七、问:“支持企业降低用工成本”项目中,写按照员工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百分比给予补助,这个员工社保费指的是什么时间段内呢?
答: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
八、问:材料中鼓励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中关于展会的补贴,企业自行参展的是否可以申报?
答:不可以,须有商务局通知文件,且抱团参展的才可以。
九、问:申报条件要求要在“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注册填报,2019年的我还没填报,现在补录可以吗?
答:不可以。当年上半年(1-6月)的数据需在当年12月31日前录入,当年下半年(7-12月)的数据需在次年4月1日前录入才为有效数据。
十、问:疫情原因,审计报告还没有出来,提供财务报表可以吗?
答:可以。
珠海市商务局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