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法1.《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 总令,1.《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7号令,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6号令,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受理范围
需进口机电产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受理条件
具备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审核申请条件的企业。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该事项适用 于列入《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机电产品 进口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审核。
四、申请方式
企业办理许可证电子钥匙后(电子钥匙的办理程序请在国家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的相关办事指南中查阅。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企业端,在线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同时扫描上传相关资料并加盖企业电子公章提交许可证申请。
五、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外 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扫描件;
3.订货合同扫描件。
属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应文件:
1.进口旧机电产品,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扫描件;
2.采用国际招标方式进口机电产品的,需提供国际招标机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六、发证方式(电子证)
经审核通过后,生成加盖电子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系统同时推送至海关,企业端也可自行查询打印
七、受理机构、地点、咨询电话
市商务局窗口 : 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商务局28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6-2538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