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广交会专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1〕29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广交会专项项目资金拟支持项目从即日起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4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广交会专项项目资金拟支持项目
珠海市商务局
2021年10月29日
(联系人:罗祖娟、胡建明,电话2605668、2605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