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开函〔2022〕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项目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4月28日至5月4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珠海市商务局
2022年4月28日
(联系人: 陈少玲,联系电话:0756-2538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