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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31 15:24

  各区(经济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3〕3号)(见附件)要求,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工作已开始,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企业2022年度审计报告可延后至2023年5月1日前),请于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经济合作科(香洲区人民东路125号工商大厦西附楼3楼313室)。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合函〔2023〕3号)


  珠海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8日

(联系人:陈捷,电话:2159812;陈晓彬;电话:683150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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