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
佘林红委员领衔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提案》(第20210236号)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我局对佘林红委员的观点表示认同,我市当前低效产业用地现象比较突出,土地利用水平总体较低,存量产业用地资源利用率亟待提高。为此,我市近年来大力推进新型产业建设,优化产业用地管理,出台了《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珠府〔2021〕11号)。为加快我市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落地,规范新型产业用地(M0)开发主体准入认定工作,我局出台了配套政策《珠海市新型产业用地开发主体准入认定办法(试行)》(珠商〔2021〕14号)。该办法对企业申请利用自有存量工业、仓储、物流用房改建、扩建、拆建改变用途用于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条件以及相应的申请程序予以规定,为企业盘活现有用地资源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有助于提高产业用地资源利用率,促进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我局将继续履行好部门职责,指导各区开展企业申请利用自有存量用地改变用途用于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的开发主体准入认定审查工作,助力我市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
专此函达。
珠海市商务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