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0-03
珠商函〔2020〕66号
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相关商(协)会、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市商务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即日起废止《关于印发珠海市外贸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珠商字〔2016〕21号)。
珠海市商务局
2020年2月26日
相关链接:关于废止《关于印发珠海市外贸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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