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GS-2021-13
珠商〔2021〕57号
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积极扩大进口,珠海市商务局制定了《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进口事项)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商务局
2021年3月4日
(联系人:王诗宇,联系电话:2159876)
附件: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进口事项)实施细则.wps
相关附件:《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扩大进口事项)实施细则》的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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